從前,我其實不懂得欣賞陳奕迅,直到有一天,我深深的傷害了誰,才能夠體會他唱的每一首歌。 如果,下次他來,我一定要去! 眼球紅得跟兔子差不多,但是今天是星期五晚上,不甘寂寞的繼續待在電腦前面,自己喝一杯。哼哼!好討厭的辦公室,佔去我大部份時間。我愛酒,我愛美好的事物,就認命吧。 為什麼星期五的夜晚,我要在家裡捧著威士忌,對著螢幕微笑呢?我瘋了嗎?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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